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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工委职责

信息来源于:鹤峰在线 发布时间:2013/11/10
一、根据常委会的工作安排,检查《选举法》、《代表法》等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实施情况。

二、负责对“一府两院”提请任免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初步审查,组织对被提请任命的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,提出初步审查意见,并做好颁发任命书的各项准备工作。

三、负责做好对“一府两院”工作评议的组织协调工作,会同各工作委员会加强对被任命干部的任后监督工作。

四、负责了解代表的变动情况,做好代表资格审查的基础工作。

五、负责县人大代表和代表小组活动的联络、指导和服务工作,了解、总结和推广县人大代表和代表小组的工作经验。

六、负责做好县人大代表的培训工作,做好常委会领导走访代表、召开代表座谈会,推荐代表担任各类行风、廉政监督员等组织工作。

七、联系乡(镇)人大,指导乡(镇)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工作。

八、负责检查督办县人大代表所提议案和建议的办理工作;接待和处理县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。

九、受州人大的委托,做好由本县选举产生的州人大代表参加会议、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的服务工作。

十、负责办理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它有关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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